《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划分鉴定结果分几级?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划分鉴定结果为 4级:?
A级——非危险房;B级——危险点房;C级——局部危险房;D级——整幢危险房。
什么原因会引起房屋损坏衰老?
1.设计因素—设计错误,无证设计,设计标准过低;
2.施工因素—未按标准、规范操作,未达到设计要求,偷工减料等;
3.材料因素—不成熟的材料,以次充好;
4.地质因素—特种地基土体;
5.人为损害—破坏性装修,缺修少养,使用不当,外界影响(如周边环境有爆破,基础、地下室、道路施工及车辆撞击等);
6.自然影响—风、霜、雨、雪及腐蚀以及自然灾害(水灾、火灾、地震、台风等)。
造成房屋隐患的问题有那些?
在众多房屋鉴定案例中,房屋出现裂缝、倾斜、变形等大多数原因都是应为房屋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造成的,由于房屋在建造时没有很好的做好现场勘察,在软土地基基础上建造及在后期的使用过程中附近地基荷载变化或房屋上部承载能力分布不均匀等都会对房屋造成倾斜,开裂等现象,在东莞房屋鉴定过程中,应从房屋性、使用性及适修性等方面进行*的分析和鉴定。
根据客户方和委托房屋要求在东莞房屋鉴定中对房屋整体倾斜检测鉴定,房屋整体倾斜检测鉴定主要是房屋危险性鉴定,针对房屋的检测内容,现场检测一般包括房屋的基本情况调查,房屋建筑结构图纸的复核及测绘、房屋的完损检测、材料的强度检测、房屋变形检测等,并根据房屋所在的场地对房屋地基基础等情况进行必要的重新勘察等。
根据现场检测的结构和房屋承载力的验算结构,根据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对被检测房屋进行东莞房屋鉴定,对房屋的性进行检测鉴定中鉴定报告的撰写过程中还需要综合考虑房屋正常使用性和适修性,从而给出一个科学合理的鉴定结果和处理意见。
房屋鉴定案例分析:
某住宅楼建造于2001年,根据委托方反馈由于相邻建筑施工导致房屋出现倾斜开裂现象,为确保房屋正常的使用性,根据委托方委托对该建筑结构性进行东莞房屋鉴定,经调查该建筑是地上五层的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1168㎡。
通过勘察发现该建筑整体出现向北倾斜现象,委托东莞房屋鉴定机构对上述房屋进行性鉴定,经强度检测,发现房屋砌筑砖和砖砂强度较低,未达到原设计强度等级要求,经完损检测,房屋主要墙体出现开裂、梁墙交接处开裂等现象,对基础进行开挖检测,部分墙下条形基础存在混凝土酥松、浇捣质量差等现象,经金策该房屋危险等级评定为C级,需及时的进行修复加固处理。
木结构房屋抗震鉴定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木结构房屋抗震鉴定主要适用于屋盖、楼盖以及支承柱均由木材制作的房屋。如:不过二层的穿斗木构架、旧式木骨架、木柱木屋架房屋,单层的柁木檀架房屋。
木结构房屋可不作抗震承载力验算,8 度时应适当提高木结构房屋的抗震构造要求。
木结构房屋抗震鉴定时,尚应按有关规定检查消防设施的现状和地震时的防火问题。
抗震鉴定时,应检查承重木构架、楼盖和屋盖的质量(品质)和连接、墙体与木构架的连接、房屋所处场地条件的不利影响。
木结构房屋的外观和内在质量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柱、梁(柁)、屋架、檀、椽、穿枋、龙骨等受力构件无明显的变形、歪扭、腐朽、霉变、虫蚀、影响受力的裂纹和庇病;
2、 木构件的节点无明显松动、拔榫或榫头折断;
3、 连接铁件无严重锈蚀、变形或残缺;
4、 7 度时,木构架倾斜不应过木柱直径的 1/3,8 度时不应有歪闪;
5、 墙体无空臌、酥碱、歪闪和明显裂缝。
现有木构架的布置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旧式木骨架的布置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8 度时,无廊厦的木构架,柱高不应过 3m,过时木柱与柁(梁)应有斜撑连接;
2) 构造形式应合理,不应有无连接措施的接柁等;
3) 木构件的常用截面尺寸宜符合本规程附录 E 的规定;
4) 木柱的柱脚及砖墩连接时,墩的高度不宜大于 300mm,且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2.5;8 度无横墙处的柱脚,其连接的榫头处应有竖向连接铁件;
5) 柱与大梁榫接处、被楼层大梁间断的柱与梁相交处,均应有铁件连接;
6) 檀与椽、柁(梁),龙骨与大梁、楼板应钉牢;对接檀下应有替木或爬木,并与瓜柱钉牢或为燕尾榫;
7) 檀与瓜柱上的支承长度,6、7 度时不应小于 60mm、8度时不应小于 80mm;
8) 楼盖的木龙骨间应有剪刀撑,龙骨在大梁上的支撑长度不应小于 80mm。
2 木柱木屋架的布置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梁柱布置不应零乱,并宜有排山架;
2) 木屋架不应采用无下弦的人字屋架;
3) 柱**在两个方向均应有可靠连接;被木梁间断的木柱与梁应有铁件连接;8 度时,木柱上部与屋架的端部宜有角撑,多跨房屋的边跨为单坡时,中柱与屋架下弦间应有角撑或铁件连接,角撑与木柱的夹角不宜小于 30°,柱底与基础应有铁件锚固;
4) 柱**宜有通长水平系杆,房屋两端的屋架间应有竖向支撑;房屋长度大于 30m 时,在中段且间隔不大于 20m 的柱间和屋架间均应有支撑;跨度小于 9m 且有密铺木望板或房屋长度小于 25m 且呈四坡**时,屋架间可无支撑;
5)檀与椽和屋架,龙骨与大梁和楼板应钉牢;对接檀下方应有替木或爬木;对接檀在屋架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60mm;
6)木构件在墙上的支承长度,对屋架和楼盖大梁不应小于250mm,对接檀和木龙骨不应小于 120mm;
7)屋面坡度过 30°时,瓦与屋盖应有拉结;座泥挂瓦的坡屋面,座泥厚度不宜大于 60mm。
房屋管理的五种方法:
1、定期检查。根据本地区的气候、环境等条件,对不同用途的房屋规定不同鉴定期限,这样可以及早发现不因素,及时加以*,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
2、遭受自然灾害损伤后的鉴定。房屋遭受地震、火灾、风灾等损伤后,及时地进行可靠性鉴定,确定房屋是否需要修复加固,或者拆除重建。
3、改变用途时的鉴定。房屋改变了用途,与原定设计条件不符,如荷载、空间分割的变化等,就需要进行房屋可靠性鉴定,以确定是否需要加固或作其他处理。
4、改变结构的鉴定。如对房屋增加层数、扩大开间、改变层高等,必须先进行可靠性鉴定,然后才能进行改造。
5、其他*内容的专项鉴定。如对房屋进行抗震鉴定、防振、防火、防腐鉴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