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房屋相关知识问题
1、房屋会“衰老”吗?
答:会,房屋就像人的身体同样会有生老病死,风吹雨打中难免会患点小恙,平时需定期保健。房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的老化,构件强度的降低,结构储备的减少,必然会产生由完好到损坏,由小损到大损,由大损到危险。
2、什么原因会引起房屋损坏衰老?
答:(1)设计因素——设计错误,无证设计,设计标准过低;
(2)施工因素——未按标准、规范操作,未达到设计要求,偷工减料等;
(3)材料因素——不成熟的材料,以次充好;
(4)地质因素——特种地基土体;
(5)人为损害——破坏性装修,缺修少养,使用不当,外界影响(如周边环境有爆破,基础、地下室、道路施工及车辆撞击等);
(6)自然影响——风、霜、雨、雪及腐蚀以及自然灾害(水灾、火灾、地震、台风等)。
3、哪些房屋需作鉴定?
答:(1)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有老化迹象;
(2)主体结构出现裂缝、倾斜等异常迹象,危及房屋;
(3)改变使用功能,明显增加负荷,有可能危及;
(4)发生过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影响房屋正常使用;
(5)周边环境进行地下管线、基础、地下室施工及爆破震动作用;
(6)危及房屋、正常使用的其它情形。
4、什么样的房屋是危房?
答:《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定义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的房屋。
5、哪些是房屋的异常迹象?
答: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沉降、倾斜、裂缝。
6、对房屋完好与损坏的程度如何评定?
答:《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按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三大部分十余个分项的完损情况评定房屋为: A:完好房 B:基本完好房C:一般损坏房 D:严重损坏房。
7、《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划分鉴定结果分几级?
答:《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划分鉴定结果为 4级:
A级——非危险房;B级——危险点房;C级——局部危险房;D级——整幢危险房。
8、申请房屋鉴定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1)申请表1份(向安鉴所领取):
(2)产权人提权证复印件;使用人提供租赁证复印件;集体土地上的所有人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相关利害人如系个人提供申请人复印件;相关利害人如系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以上资料缺失,个人请提交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单位请提交主管部门证明。
(3)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技术资料(涉及**鉴定由**单位提交委托鉴定书)。
9、鉴定工作流程?
答:一般的鉴定:受理申请、上门查勘、内部作业、领取报告;对于复杂的鉴定,实行初勘、现场检测、复勘,分阶段提交鉴定报告。
常用到的房屋检测鉴定
现场检测工作是一门低概率、高风险的工作,现场检测工作与鉴定工作是密切相关的。现场检测人员知道检测什么胜于知道如何检测。
1、房屋性鉴定检测
房屋性鉴定检测一般需要鉴定检测人员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相应的检测方案。一般检测项目包括材料强度检测、钢筋配置检测、建筑变形检测、裂缝检测和其他检测。
不同的结构形式其相应的结构检测方法也各有侧重,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应侧重检测混凝土等级、钢筋配置、裂缝分布、混凝土耐久性等情况;砌体结构应侧重检测砌体强度、砂浆强度、构造措施和裂缝走向、墙体侵蚀等;钢结构应侧重检测整体、局部变形检测、焊缝无损探伤检测、截面尺寸及构造查勘的检测。
对于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部分应分别鉴定检测。上部承重部分应充分考虑现场检测条件的适宜性来选择无损检测或者破损检测。目前我国在混凝土强度检测中钻芯法是接近于真实强度等级的方法,但由于需要破损检测,影响范围和施工量都相对较大,一般**考虑声回弹综合法,但遇到对检测的数值有争议或者**鉴定时往往采用钻芯法。
2、房屋使用性鉴定检测
此类型大部分现场都是已装修、整改、加固完毕的房屋,对其进行详细的查勘往往具有局限性,故该类型检测内容应以复核图纸为,对于房屋整体功能有无变化、截面尺寸是否和图纸一致,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其房屋正常使用的现象等都是鉴定检测人员需要考虑的。
对于结构检测,一般以构件随机抽取的方式考虑并且以无损检测为主,分析房屋的结构体系和使用状态是否符合要求。
3、房屋改建结构的鉴定检测
此类型鉴定是复核验算,故检测材料强度等级是检测的,其强度为以后的复核验算提供了真实的参考依据。混凝土抗压强度、砌筑砂浆强度等应按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中关于抽样方案的规定进行检测,给出推定区间,而在即将颁布的《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里规定在工程质量检测中可以给出推定值。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也可根据《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给出推定等级。目前砌筑砂浆抗压强度一般为2.5MPa、5MPa 、7.5MPa 、10MPa 、15MPa 、20MPa 不等,但年代相对久远的房屋砌筑砂浆等级还分为0.4MPa 和1MPa,所以在选取仪器时应根据检测方法而有针对性的选择。
建筑结构检测鉴定可分为新建工程(包括施工阶段和通过验收不满二年的工程)和既有建筑工程(已建成二年以上且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两大类,在这两大类中的每一类又可以根据检测的性质进行再分类。
一、新建结构工程检测
(1)施工阶段的材料实验室检测和结构实体检测
(2)建筑结构工程的质量检测鉴定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应的工程验收规范进行,当遇到 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建筑结构工程的检测鉴定:
1:涉及结构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检验数量不足或达不到设计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对结构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或有争议;
3:对结构施工质量有怀疑或有争议,需要通过检测鉴定进行确认;
4:发生结构工程事故,需要通过检测分析事故的原因及对结构的影响;
5:施工资料的缺失,导致无法进行备案;
6:施工阶段未被当地建筑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监督(无开工许可证),需要进行手续补全。
对于主体结构的检测应在对被检测对象现场调查、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制订合理的检测鉴定方案,该检测鉴定方案应包括:检测鉴定的依据,检测的项目和选用的检测方案以及检测的数量。
二、既有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
1:既有建筑的正常检查
2:建筑结构的常规检测
3:建筑结构的专项检测鉴定
4:建筑结构可靠性检测鉴定 既有建筑结构的可靠性鉴定,是一项较为*评价结构正常使用、性的工作。
因此,对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的检测应根据结构的现状质量确定检测的部位、主要构件及其主要的检测项目。主要构件应是对建筑结构承载能力和性能起主要有影响的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