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房屋鉴定普遍的问题有哪些?
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的房屋。
房屋鉴定对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1)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2)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2、房屋鉴定对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1)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2)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分析,综合判断。
4、房屋鉴定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1)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2)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1)结构老化的程度;
(2)周围环境的影响;
(3)设计度的取值;
(4)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5)危险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