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鉴定能确保各类房屋的住用。房屋投入使用后,有形、无形的损伤无时不在发生,若维修不及时或维护不当,房屋的可靠性就会降低,使用寿命大幅度缩短。在正确使用的前提下,定期检查、鉴定,通过合理维护,保证房屋各部分处于正常、状态。如通风除尘、防渗堵漏、补强防腐、载及老化构件的换等,通过及时处置,使其达到新的状态,防患于未然。
2.促进城市危旧房屋的改造。通过对危旧房屋实施管理与鉴定,可以尽早地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房屋倒塌事故的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同时也能查清危旧房屋的结构类型、使用情况和分布状况,促进危旧房屋相对集中的区域有计划、有的翻建、改造。
3.防灾和减灾(灾害管理)。房屋遭受自然灾害或火灾等突发事故的侵袭后,房屋的结构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甚至破坏,通过对受损房屋进行鉴定来确定房屋是否符合使用条件,或采取排险解危措施后继续使用。
另一方面,加强房屋的日常鉴定与管理,可以及时维护、加固已损坏房屋,保持房屋预定的抵御突发灾害的能力,从而降低自然灾害或火灾等突发事故等给房屋造成的破坏或人员财产损失(如2004年的湖南衡阳大火,造成20名消防官兵牺牲,其中也存在类似的现象),起到防灾减灾的作用。
4.惠州房屋鉴定会对原有房屋的加层、扩建、改建等进行性鉴定。任何一幢房屋都是根据其预定的使用功能进行科学地设计、建造的,改变现有房屋的结构,加层、扩改建或加大荷载,必然会导致原有结构构件受力性能的改变,甚至会丧失结构稳定性而破坏,由此引发的塌房事故也时有发生。
因此,对原有房屋的状况进行鉴定、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缺陷,以确定是否适合改造或具备改造条件,并通过论证设计施工方案的可靠性,则可以避免房屋倒塌事故的发生。
危房评估等级鉴定报告——房屋常见的危险征兆
1)地面突然下陷、空鼓或裂缝突然加大,门窗突然变形。
2)承重柱、梁、板或者墙体出现严重裂缝,并且持续发展。
3)承重柱、梁、板或者墙体产生过大的变形,木构件或链接部位严重腐朽或已被白蚁蛀蚀。
4)墙体或者天花板的面层突然大面积剥落、脱落。
5)房屋突然发出异常的声音,如“劈啪声”、“喳喳声”、爆裂声等。
房屋改造扩建检测:
1)房屋改建、装修过程中的不合理行为。如:拆改房屋的承重柱、梁及砖墙,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洞口的尺寸,在楼板或承重墙上开设洞口,改变房屋的间隔等。
2)增加房屋的荷载。如:搭建阁楼,在屋顶加建房屋、长期堆放重物、重使用等。
3)周边建房或**设施施工的影响,由于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而导致塌方或地下水流失严重,造成邻近房屋地基下陷、开裂或倾斜变形等。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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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鉴定的主体是已建成的民用建筑,一般程序是:
申请人交资料申请―鉴定机构受理―鉴定人员到现场检测房屋―根据收集的数据编写鉴定报告―申请人交鉴定费拿鉴定报告―如对结果有异议,再找高一级鉴定机构复议。
当该房屋使用了一定年限出现不同程度损坏或在外力作用下(被车辆碰撞等)或相邻新建房屋基坑的开挖等等情况下,可以申请房屋鉴定。
若出现双方纠纷情况(相邻新建房屋基坑的开挖、附近施工的影响等),可以双方约定同一间鉴定机构,共同申请房屋鉴定。
建设部令129号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房屋鉴定机构一般会要求提供申请人证明的资料和要鉴定房屋的相关资料,如建筑施工图纸、建筑结构图纸、地质资料等,如果较复杂,会根据资料到现场先勘察一番,再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后,房屋鉴定机构会派鉴定人员(按规定外出作业鉴定人员最低不少于2人)到现场对该房屋检测、收集相关数据。建设部令129号规定:房屋鉴定机构进行房屋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申请。
(2)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3)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5)全面分析,论证定性,做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6)签发鉴定文书。申请人缴交鉴定费后取鉴定报告,在这里特别说明一下,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鉴定申请。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房屋鉴定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检测鉴定活动,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在目录认定的范围内承揽检测鉴定业务。
(二)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机构名义承揽检测鉴定业务,不得转包检测鉴定业务。
(三)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七条规定的从业人员。
(四)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鉴定,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数据和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当加盖检测鉴定**章、计量认证章、检查机构认可章、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章,并有检测人员、鉴定人员、审核人、批准人签字。
(五)不得他人姓名或要求未参与项目检测鉴定的人员在鉴定报告上签字,不得检测数据和出具虚假鉴定报告。
(六)在检测鉴定活动开展前通过检测鉴定管理系统上传区查违办发出的委托鉴定书,并在鉴定报告日期之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鉴定报告信息。
(七)建立检测鉴定业务台账,并将房屋结构不满足性要求的事项及时报告房屋所在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八)建立完整的鉴定档案,包括鉴定合同、委托鉴定书、原始记录、鉴定报告等,并分别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和相互链接,不得随意抽撤和涂改。
(九)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传检测信息。如因信息化管理系统故障,鉴定机构未能实时上传检测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解决故障后及时补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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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鉴定业务
1、房屋检测鉴定,房屋质量检测
2、文化、体育、娱乐、宾馆、餐饮、商铺、展厅等公共场所的开业前、转业前和资质年审前的房屋鉴定
3、“五无”工程建筑物的检测鉴定
4、房屋完损等级评定和房屋事故鉴定
5、出租房屋租赁前鉴定
6、房屋改变用途鉴定及改变使用功能鉴定
7、拆改房屋鉴定
8、房屋地基承载力,抗震鉴定
9、房屋装饰装修鉴定
10、施工周边房屋鉴定
11、建筑物的年限鉴定
12、灾后建筑物的鉴定
13、近代建筑鉴定
14、工业厂房鉴定
15、房屋质量的鉴定
16、危房鉴定及各种应急鉴定
17、地铁共振引发的房屋损坏鉴定
18、房屋加固增层改、修缮扩建鉴定
19、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
鉴定常用依据
1、《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
2、《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2004版);
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5、《广州市房屋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第83号令);
6、《广州市房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穗国房字[1997]261号)。
鉴定内容及方式简述
1、对房屋结构类型、建筑层数、房屋地址、建造年代、房屋朝向、房屋产权人、房屋使用人、房屋装修概况及房屋用途进行全面调查及描述。
2、用裂缝测宽仪及钢卷尺对房屋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围护结构、建筑装修及建筑设备进行外观检查、测量,并对部分典型构件裂缝及损坏现状进行拍照及登记。
3、采用电子经纬仪对房屋四大角及部分竖向构件垂直度及倾斜率进行测量。
4、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结果,依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对房屋的完损等级做出评定,对不满足性要求的房屋构件提出可靠的处理建议。(备注:对于危险房屋,将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2004版)进行危险性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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