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鉴定方法
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 不能确保住用的房屋。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分析,综合判断。
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a)结构老化的程度;
(b)周围环境的影响;
(c)设计度的取值;
(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e)危险的发展趋势。
危房等级划分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针对危房不同等级,**对其改造的指标经费各有不同。
危房鉴定基本常识
房屋的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等级划分:
a级:无危险点
b级:有危险点
c级:局部危险
d级:整体危险
构件危险性鉴定等级划分:
Td:危险构件
Fd:非危险构件
房屋结构类型划分: 木结构 钢结构 砖木结构 砖石结构 砖混结构
钢混结构(含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等)
混合结构(含有上述两类以上的结构)
综合评定原则: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分析,综合判断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它们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相关的。
当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时,则不构成结构系统的危险;当构件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危险性判定其范围